佛山市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20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07 点击次数:2367
佛山市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20万元
发表时间:2016-11-02 文章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昨起实施
佛山日报讯记者梁建荣通讯员欧核报道: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发微信举报。昨日,《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哪些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有奖举报及奖励标准等进行解读。
我市原有的《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和《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分别于2006年、2013年制定实施。2006年以来,纳入奖励范围的有效举报93宗,共奖励金额70.1万元,其中最高一次奖励金额达3万元。
然而,原有的有奖举报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需要。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更加隐蔽化、专业化、团伙化等特点,依法查处的难度随之增加,需借助公众力量进一步发现违法行为。”
按照新出台的奖励办法,哪些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有奖举报?
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环保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等级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上述负责人说:“举报的内容越翔实、与违法事实越契合、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且能参与到现场调查取证的,给予的奖励也越高,最高可奖到20万元。对于取证相对困难、只能提供线索的举报,也会给予一定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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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哪些方式举报?
市民一旦掌握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向市环保局或五区环保局举报。举报既可通过来电(拨打12345或12369热线)、来访、来信(如市环保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等传统方式,也可通过市、区环保部门的微信平台和电子邮箱等便捷方式(如市环保局微信号foshane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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