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04 点击次数:3694
河源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5号)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现将河源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的有关信息予以网上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河源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源城区高塘村(中心坐标:N:23°48′22.61″;E:114°42′45.58″),厂区占地面积约46000平方米。主要从事①废塑料、废纸和废铁等一般固体废物的回收、分拣和打包业务;②年利用10万吨城市集中式生活污水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6.5万吨饮食业产生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十五及植物油加工厂产生的残渣(HY05)堆肥生产有机肥;③年利用0.5万吨印染废水处理污泥(HY02)和30万吨煤渣生产环保免烧砖;④利用含水60%的污泥(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HY06)、陶瓷抛光渣、印染污泥(HY02)、造纸污泥(HY03)等)以及经检定为非危险废物的集尘灰、炉渣以等共计20万吨/年和粘土2.5万吨/年混烧年产10万立方米轻质陶粒。
由于项目运行过程中公司主要采用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HY06)作为原料,根据目前收集的污泥现状,目前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HY06)(以下简称污泥)含水率普遍在80%左右,高于陶粒原料含水60%的要求,因此为了适应污泥原料高含水率的现状,在保持现有的生产工艺和年产10万立方米轻质陶粒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跟原环评比较,项目新增压滤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新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完善现有污泥陶粒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评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环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张贴公告:在本项目附近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处张贴公告。
(2)网上公示:在网上发布信息公告以及环境影响报告相关内容。
(3)实地随机采访:对项目附近的居民及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五、公示时间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7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源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玉玲;电话:15019381643。
评价单位: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13257625353;电子信箱:465361135@qq.com。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天安数码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2016年5月4日